项目、基金均可造假 灰色交易模式曝光
拓展产业链是众多行业发展的可行思路,但对第三方理财机构来说,却意味着风险的成倍扩大以及更多造假现象滋生的可能。
长江商报记者在以投资者身份探访时,一家理财公司投资总监刘宇(化名)向记者推荐了其主打产品“××1号资产管理计划”。
刘宇向长江商报记者介绍,主推产品投资的主要标的为一家新三板排队上市企业,投资者可选择固定收益、固定+浮动收益、纯浮动收益三类方式进行投资,“前两类公司兜底保证本金和固定收益的部分,后一种则是完全根据回报进行分配,年预计收益不低于25%。”
不过,刘宇表示,该资产计划募集资金为1亿元,并不完全投向上述准上市企业,“公司是GP(普通合伙人),投资者为LP(有限合伙),一起成立有限合伙人公司,将这1亿投向优质产业和项目。”
12月9日,东北地区一位理财公司老总王宁(化名)对长江商报记者透露,这是目前理财公司中较火的股权类私募基金模式,但在项目募资、启动、结束整个流程中,客户其实只是参与到出资和回收收益,不涉及运作,以该项目为噱头打造的产品到底卖出多少,有多少人投,最终有没有投向该项目,投资人根本不知道。
“运作过程中项目的披露文件即使透明,也有可能不真实。”王宁介绍,“根据背后老板的需求,这笔钱实际是可以自己用,可以自己去投资、放高利贷甚至是炒股。即使理财公司真的投资了该项目,但也有可能项目1000万就足够了,公司却非要募集5000万。”
而在行业内,另一类更极端的情况是,理财公司有关该项目、基金的所有文件均可以造假。“理财公司注册并不难,是中介服务性质,拿产品做个壳子,捏造一个虚假的项目标的或虚假基金牌照,再设立投资规则,到时候付给投资人利息就可以了。”王宁表示,“造假很容易,包装成产品就能取得投资者信任。”
华中地区另一家理财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长江商报记者,一些出现问题的理财公司,其背后运作团队较大可能牵涉隐蔽利益关联。
“同一伙人分成三方,一方创办理财公司,一方去创设项目,另外一方成立担保公司,在投资人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自融自投自担保’的模式将资金卷入自己口袋。”该负责人称,国内出现跑路情况的理财公司多是这种灰色交易模式。
今年8月,在湖北上海市等地发生的一起理财公司非法吸收存款案件显示,其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家兵,在多地设立投资理财、电缆、矿山、农业等各类公司15家,其理财公司的资金担保方注册法人,即为魏家兵的女儿魏蓉,而且该担保公司登记的注册地址处根本就没有这家公司。
对于选择以银行进行托管或国有担保公司进行担保的理财公司,多位行业人士表示,“只有出现兑付问题或跑路后,才会有人去查公司银行账户,国有担保公司才会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已为时过晚。”
新钱填旧坑 高回报承诺反成“催命符”
即使是正规运作的理财公司,也正在被自身行业内向投资者承诺高收益、稳定回报的普遍经营模式所“拖累”。
上述从房地产行业转入第三方理财行业的企业老总发现,行业市场空间虽不小,但企业一开门就面临着付给投资人回报收益的压力。
长江商报记者采访过程中,多位投资人表示,自己把钱投到理财公司的原因就是看中公司回报率高而且兑付稳定。
“客户要高收益还不允许理财公司出现风险,一旦有些风吹草动,就恐慌性地去挤兑本金。”上述华中地区理财公司负责人告诉长江商报记者,随着年底理财公司“跑路”、“兑付困难”的出现,其公司客户提前兑付的比率达到3%—4%。
事实上,国内理财公司正陷入“客户不承担风险”的经营怪圈。
在长江商报记者调查的多家理财公司中,投资顾问多是强调其风险小、回报稳定、收益高,从公司背景、过往资历、项目前景、回报利率等多方面,力证其平台机构的稳定性高、风险低、100%保本。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长江商报记者,在遭遇投资标的亏损或者收益分配未到账的情况下,理财公司会选择启动储备金来保证客户的收益权,而不是告诉客户其所投的项目出现问题。
这种经营逻辑下,一旦投资项目多次亏损或者款项出现长期拖延后,理财公司被动陷入“吸收新钱填旧坑”的危险局面,资金缺口越来越大,最后只能“崩盘”收尾。“在还能正常开门营业的情况下,即使出现缺口,理财公司还抱有‘下次项目能赚到钱’的侥幸心理,继续拉新的客户‘入局’。”
“理财公司不能向客户承诺收益,不能为产品进行担保,因为第三方中介没有这种能力。”12月11日,著名经济学家、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内投资者不能理解第三方理财机构无法保证刚性兑付,也没有风险自担意识。
上述东北地区理财公司老总表示,为了吸引顾客,其公司采取业务员激励制度和会员服务制度。“同业竞争比较激烈,给到业务员的返点达2%,行业布点速度加快,运营成本进一步加高,经营是否盈利成为大的风险因素之一。(长江商报)